为充分调动区域总经销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,切实保证区域经销商利益,本公司实行区域经销保护政策,具体规定如下:
1、已经授权经销的地区,本公司不再另行授权他人在该区域内销售合同规定的产品(因总经销、总代理未完成任务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)。
2、本公司收到来自经过授权区域的订单和加盟申请时,均转给授权地区总经销经销商处理,其业绩和相应收益均划归所属经销商所有。
3、对越权到其他被授权区域进行违规经营的,一经发现,本公司通过经济处罚、停止供货、终止合同等方式坚决制止。
4、有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。
5、认真执行本公司的营销政策、价格政策,服从营销工作的总体安排。
6、首期提货要求:
A、省级经销商:首期提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。
B、省会城市经销商:首期提货金额不低于5万元。
C、地级经销商:首期提货金额不低于3万元。
D、县级经销商:首期提货金额不低于2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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